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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多边贸易国际多边贸易与我国知识产权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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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 -0062-02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也随之日益发展起来,随着世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各国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国际多边贸易中的一大难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矛盾愈演愈烈。面对国际多边贸易的不测风云,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是我国重要课题。有效的源于: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www.7ctime.com
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技术和资金的引进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
2007年,美国就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我国有关规定向WTO(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虽然最后美国败诉,但是同时也让我国认识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态度不是可以任意抹杀的。如商务部负责人指出的,中方的当务之急是“认真研究这个报告下一步的执行问题”。人们可以相信,不管存在的问题多么细小,我国都会认真地加以改进,因为,毕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的自身利益。对我国而言,WTO的裁决毫无疑问增强了我国的信心和底气,还给我国一个公道。同时,我国也清楚地认识到,在加强国内保护方面,以及在日渐增多的海外维权方面任重道远。
我国同世界各国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远不止本案所涉及的具体领域,也超出了多边甚至WTO范畴,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体制性冲突的典型反映。不管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海关组织(WCO)等国际机构,还是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场合,这种冲突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这种博弈将如影随行,不断考验着我国的智慧和意志。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利益有多大,战场就有多大。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的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看,也日趋复杂。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

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越高,过去10多年间,专利申请排名前6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概念不仅仅指商品、资本等有形产品的全球范围流通,更是知识、信息等无形商品的流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将成为贸易的核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的构成比例也将成为企业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就专利这项而言,我国10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1年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差距极大。

二、知识产权侵犯手段日趋多样化

入世后过渡期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产生了变化,为了规避WTO框架下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日趋隐蔽,多样化,难以界定。主要表现在:第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为了最主要的案件;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第三,个人与单位犯罪并重。调查显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大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假冒产品以单位犯罪为主,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以自然人犯罪为主,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犯罪为主;第四,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这种有组织,有纪律,有规模的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导读:
冒产品“专业村”;第五,国(境)内外相勾结的犯罪趋势明显,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订单并提供样式,由境内生产,或者采取台商、港商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为掩护,实则从事假冒商品加工,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难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但由于奖励机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机关报案的少,行政执法单位与机关缺乏沟通往往也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全局意识,往往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导致在外侵权地的办案人员工作障碍等。
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客观上为对外贸易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建立与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机制,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更好地避免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陷入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合作,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实力。我国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确立自身的核心技术,真正在世界贸易市场中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吸引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型投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高低是影响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移数量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达国家向我国进行技术转移。FDI、合资经营、以及合约许可是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区域的选择以及是否转移先进的技术有重要的影响。
在贸易领域中,发达国家越来越依赖知识产权统一的国际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施新的贸易壁垒,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势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挑战总体表现为我国出口产业、企业自身薄弱的实力、能力与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首先,当前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的趋势已经逐渐明显,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技术的利器。技术模仿成本的增加和技术获取难度的加大,要求我国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尽快拥有核心技术,但是我国企业整体薄弱的技术创新实力及升级能力很难实现这些要求。
其次,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完善,这成为一些发达国家挑起知识产权争端的理由。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例,美国针对中国的调查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中国已成为这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这种形势下,知识产权成为对外贸易纠纷的主要诱发因素,我国对外贸易要应对的纠纷和侵权事件也呈增长趋势。
第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保护自身技术、品牌优势并阻止外来技术优势的手段,来自WTO以及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格和规范的国际环境。发达国家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为突破口,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了很大危害。
根据以上对机遇和挑战的分析,比较本文博弈模型的结论和我国目前的现实,可以发现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和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的建立,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可避免。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应该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尽快建立与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机制;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致力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合理化;完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和机构建设。从长远看来,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