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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浅谈浅谈“营改增”对轨道交通企业影响及应对措施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02 浏览:20339
论文导读:运营收入是由独立的运营公司单独缴纳增值税,由于运营管理过程中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较少且占的比重也较小,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因税率提高,实际税负将会增加;对于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一体化的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收入是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因建设、运营、资源管理等过程中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很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其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已经逐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作为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企业该如何应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影响,对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轨道交通 影响 措施
2013 年5 月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正式下发,规定从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实施“营改增”,是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一、相关政策摘要

本次试点的范围为: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3%。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

二、“营改增”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影响

(一)对轨道交通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根据经营范围,轨道交通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涉及的主要税种:一是运营票务收入,涉及税种为营业税,税率为交通运输业的3%;二是资源开发等经营性收入(包含有形动产租赁),涉及税种为营业税,税率视具体业态而定,一般为5%。“营改增”后相比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名义税率提高幅度较大。
实际税负方面,根据轨道交通企业管理模式和采用计税方法的的不同,各轨道交通企业略有不同。对于轨道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三权分离模式的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收入是由独立的运营公司单独缴纳增值税,由于运营管理过程中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较少且占的比重也较小,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因税率提高,实际税负将会增加;对于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一体化的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收入是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因建设、运营、资源管理等过程中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很多,特别是建设过程中支付的勘察设计费、鉴证咨询费、机电设备款等项目可取得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这些进项税可用于运营、资源开发等收入应纳销项税的抵扣,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使轨道交通企业总体税负大大下降。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轨道交通企业税负与“营改增”前相比基本持平、没有明显下降。

(二)对轨道交通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 后会计核算科目发生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科目进一步细分,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下设十一栏,具体为: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增值税 、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其次,收入、成本及税金的核算原则和方法发生了较大改变。“营改增”后,轨道交通企业的收入需要扣除掉销项税额予以确认, 而成本也需要抵扣掉进项税额予以列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当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最后,由于轨道交通企业的业务中,还存在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对不同税种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三)对于资金占用及项目决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若轨道交通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轨道交通企业在建设期间支付的勘察设计费、鉴证咨询费、设备款等的论文导读:营业务,整理和评估各类合同,确定纳入“营改增”的业务的范围,明确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和金额,分析测算不同的计税方法下的企业税负,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最终确定“营改增”后采用何种计税方法。同时,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确定总、分机构税款的缴纳方式,做好“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完善业务流程,加

税金不再计入项目投资额,但此部分税金需要在建设期支付。由此可见“营改增”后,建设期的资金占用情况并未减少,但项目竣工决算时的决算金额将降低,造成项目决算金额与实际资金使用金额不一致。

(四)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轨道交通企业因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抵扣等事宜,财务人员工作量变化不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轨道源于:论文提纲格式www.7ctime.com
交通企业因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增值税专用的开具、保管等相应一系列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此外,若每个月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不均,会造成公司月应纳增值税不平衡现象,这就需要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确保每个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度的均衡,使每个月税负水平基本一致,因此 “营改增”后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更高。

三、轨道交通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充分梳理自身业务,详细分析测算,做好“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

轨道交通企业首先应充分梳理各项经营业务,整理和评估各类合同,确定纳入“营改增”的业务的范围,明确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和金额,分析测算不同的计税方法下的企业税负,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最终确定“营改增”后采用何种计税方法。同时,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确定总、分机构税款的缴纳方式,做好“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

认真梳理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甄选,考虑业务流程及供应商资质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产业链,对有关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完善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管理模式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增值税管理相关要求。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反馈企业涉税诉求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与税务的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就不明确业务的税务处理方法征求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充分协商确定处理方法,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纳税风险。同时,还要积极从税务机关获取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涉税诉求,为企业自身创造一种优良的纳税外部环境。

(四)加强内部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轨道交通企业财务部门应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学习和研究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使财务人员全面掌握政策规定,理解政策的操作要点。同时,由于增值税比营业税涉及业务环节更多,需要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还应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人员增值税业务的培训,使业务人员明确增值税管理的要求,使企业相关税务管理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五)加强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取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做好增值税的验证、领用、开具及保管工作。同时还要在充分学习和理解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在深入了解各项业务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税务管理意见。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广泛的,不仅涉及到企业税负的问题,同时还关系到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核算等一系列环节。轨道交通企业应紧紧抓住“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和机遇,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营改增”,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