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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聚集区域创新聚集与科技金融联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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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服务、公共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四是资源共享机制。科技金融发展的最大阻碍是科技创新和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垂直银行体制为主的金融结构就与多样化区域创新需求结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外来风险投资与本土创新文化和社会资本网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通过信息、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共享可以达到部分弥补信息不对
区域创新聚集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某类技术或产品研发的创新主体、围绕这类技术或产品研发的上下游机构、各类公共服务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高密度聚集,通过技术链、资金流、信息流和知识流的高效联动,形成社会生产和研发综合体和区域网络式创新体系,协同创造知识聚集的价值倍增效应,并不断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聚集有别于区域产业集群中的创新群体或基于创新的产业群,而是一种全新的创新形态,其本质在于区域内的创新主体基于共同的创新文化认同和社会资本网络而形成的以创意、创造、创作为特征的组织聚集,外在表现为优质科技创新资源聚集、高层次人才聚集、创新资金聚集、支持创新的文化与制度聚集。
近年来,大量创新聚集区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如美国硅谷、新加坡科学园、印度班加罗尔高科技园、北京中关村等都是典型的创新聚集区。影响区域创新聚集的因素很多,但科技金融体系对区域创新聚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和制约作用。本文探讨区域创新聚集与区域科技金融联动机制,以长株潭自主创新聚集为例,深入分析区域创新和区域金融联动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促进长株潭自主创新聚集与科技金融联动的对策建议。

1.区域创新聚集与区域科技金融联动机制

区域科技金融与区域创新聚集的联动对区域科技创新的绩效会产生源于:论文提纲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关键的影响。从国内外现有研究和实践看,我们认为区域创新聚集与科技金融的联动机制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科技创新与金融供给主体双向流动和学习机制。由于科技系统和金融系统之间存在跨领域合作的障碍,因此,区域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金融主体之间有只有通过各种方式拓宽交叉领域知识、资源、要素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渠道,才能不断提高科技金融绩效。二是政府协调管理机制。区域创新聚集一方面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存在较高的系统风险,离开政府的协调将导致创新的社会价值难以体现。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和公共培训等手段调节区域科技金融结构以适应具有地区特色的聚集创新结构。三是外部保障机制。区域科技与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硬基础结构和软基础结构。硬基础结构包括交通和科研基础设施、地区信息化设施、人力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市场建设等。软基础结构包括科技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与执行情况、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四是资源共享机制。科技金融发展的最大阻碍是科技创新和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垂直银行体制为主的金融结构就与多样化区域创新需求结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外来风险投资与本土创新文化和社会资本网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通过信息、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共享可以达到部分弥补信息不对称。

2.长株潭自主创新聚集与科技金融联动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湖南依托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聚集大量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致力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创新聚集区。从实践看,长株潭创新聚集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近年来,长株潭地区主要走出一条内驱型本土创新发展之路,通过共塑“敢为人先”的科技创新文化、加强区域内产学研合作、重视区域内中小企业贸易与技术联系等实现自主创新聚集发展。长沙的工程机械产业和株洲的轨道交通产业都是典型自主创新的结晶。二是雄厚的教育科研与产业基础增强了创新聚集的根植性。长株潭地区拥有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等院校60余所,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1000余家,建有一大批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占到全省总量的70%以上。产业集群方面,目前湖南有5个国家高新区、1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稳居中部第一位。其中,3个国家高新区、1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长株潭。三是区内特色鲜明的创新极逐渐形成,创新扩散效应显现。长株潭3个高新区相互毗邻,是我国国家高新区密度最大和湖南省创新资源最密集的区域,逐渐发展成为区域创新极,支撑湖南省获国家科技奖励数连年排名全国前列,全省综合科技创新能力排名全国第10位、创新绩效排名全国第8位,其中长沙高新区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综合创新能力分别名列全国高新区第2、第6位。四是地方政府致力于创新平台的打造,不断提升创新聚集的软实力。长株潭地论文导读:
区拥有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科技服务体系试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一大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拥有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占到全省总量的70%。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湖南率先推行两个70%的成果转化机制政策、创新科技项目立项和奖励评价机制、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建立科技重大专项“四评三审”立项制度和“两条线”监管模式,全国首创对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创新型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等等。在政府科技公共服务的改善方面,湖南提出“全程保姆式”服务。在创新文化的培育方面,2008年,长沙市打造“创业之都”,提出了“让一切有合作意向的人找到合作伙伴,让一切有投资愿望的人找到投资机会,让一切有创业能力的人找到创业途径。”2012年的《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在科技金融方面,湖南初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引导和凝聚社会力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局面。自2011年长沙高新区成为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园区以来,湖南出台《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关于促进湖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进企业股份改制、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等方面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随着创新产出能力提升、科技财富和增值效应增强,不断拓展的科技金融需求空间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目前长沙高新区有金融以及相关机构300多家,其中投资机构超过100家,注册资金达300多亿元。初步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保理、财务公司和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区内科技支行已对园区内160多家小微企业贷款3.8亿元,其中贷款额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达60家。区内有32家上市公司和20多家拟上市企业,以到场外市场挂牌为目标进行股份改制的企业有72家,完成内核21家,完成股改31家,数量在全国高新区中名列前茅。株洲高新区目前有18家银行,3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担保公司,是全市金融最密集地区。株洲制定的“4215”计划将在5年内重点培育40家拟上市企业,帮助其中20家完成股改,10家通过券商内核,5家挂牌上市。湘潭高新区有金融机构9家,金融机构8家。其中2家创投机构注册资金达1.8亿元,3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2亿元。现园区列入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11家,4家完成股改。由此可见,湖南科技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金融聚集和扩散效应开始显现。 虽然湖南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从两者的联动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科技创新摘自:学年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与金融供给主体双向学习机制难以建立。科技创新主体往往缺乏对金融工具和渠道的了解和运用,而市场科技金融主体对科技创新技术的领先性及可行性、风险性缺乏了解。政府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科技创新活动规律与市场科技金融知识的理解。二是政府协调管理机制缺乏。目前,涉及到湖南科技金融的部门包括科技主管部门、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等。科技贷款和科技银行主要由金融部门推动;风险投资的主管单位是宏观经济部门;科技保险试点由科技厅牵头;科技担保由财政承担等,部门的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协调成本较高,部门服务效率低。三是外部保障机制不完善。如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为代表的科技金融收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无形资产评估、专利、科技担保等相关服务的不完善成为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四是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加强。据我们对长沙高新区的调查,大部分小微企业对相关政策仍缺乏了解,引导基金、论文导读: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执行的高效性。二是建立长株潭科技金融统筹协调委员会,加强政府管理协调。由湖南省科技厅牵头,领导小组包括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两型办、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包括两型产业行业协会、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型大中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科研
风险补偿、科技银行等政策效果难以惠及自身。而科技银行、风险投资等对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状况及其创新项目不了解,在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和投资决策方面的交易成本和决策成本偏高。

3.促进长株潭自主创新聚集与科技金融联动的对策建议

一是鼓励“产学研金介”联盟模式的发展。建议省科技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制定鼓励“产学研金介”联盟创新模式的政策,优先支持创新联盟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湖南省重大科技支撑项目、两型产业化专项基金项目和重大国家合作项目,以及人才工程项目,促进科技创新主体与科技金融主体的深层次合作。构建“产学研金介”联盟创新的网络平台,通过各种科技创新论坛、投资论坛和“产学研金介”合作论坛增加各创新联盟之间的交流合作与交叉学习。此外,要通过学习机制的建立提高区域科技金融公共服务效能。提高政策制定者的人力资本,加强科技金融方面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引入专家咨询,协商机制,保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执行的高效性。
二是建立长株潭科技金融统筹协调委员会,加强政府管理协调。由湖南省科技厅牵头,领导小组包括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两型办、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包括两型产业行业协会、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型大中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产业战略联盟、以及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者等。统筹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目前区内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政策、人才政策、税收政策等相关政策进行整合、补充和完善,强化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三是构建服务长株潭的特色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部门通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起政府资源与市场运作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科技部门、金融办、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通过编制科技金融内参等形式,为有关各方提供长株潭地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金融的最新动态信息。形成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联动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
四是打造“信用长株潭”品牌,逐步完善湖南科技金融信用管理体系。建议成立“长株潭信用建设委员会”,构建长株潭科技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提供科技金融信用咨询和信用监督服务,打造“信用长株潭”品牌。引入国家级信用征信评价机构和法律、财务、审计、认证等机构,同时规范各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新园区、科技以及商业银行和各类风险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科技企业的信用资源库,整合信用资源,实现长株潭地区科技金融信用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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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寻舸(1972—),男,湖南长沙人,经济学博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区域财政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