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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国外校企合作对中国民办高校启迪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297 浏览:157171
论文导读:
摘 要:德、美、英校企合作历史由来已久,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已经制度化,模式成熟,对培养专业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研究德、美、英三国校企合作成功经验,结合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状况,提出几点对中国民办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启示。
关键词: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国外
1673-291X(2013)30-0267-02
中国的民办高校经过多年的发展成绩显著。截至2010年,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为476.7万人;其中,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66.5万人,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20.9%。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民办高校已积聚了相当实力。但是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校企合作质量较差,层次过低。早在20世纪初发达国家就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其中以德、美、英校企合作最为典型,对中国民办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德国校企合作经验

1.德国校企合作形式。德国校企合作形式主要有“双元制”合作教育、弗兰霍夫模式和“顾问合作制”模式。“双元制”教育,又称为现代学徒教育。“双元”指的是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主要负责讲授专业技术知识,企业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实训。教学活动在学校与企业之间交替进行,突出企业实训,操作技能培训时间是理论学习时间的3~4倍。学校设有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由学校与企业的代表组成,共同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实施及教学评价等。政府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并使其制度化。设立“合作委员会”,对学校与企业进行监督,并对合作的企业与学校给予财政支持。此外,德国还规定凡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免除部分国税,以鼓励企业的积极性。
弗兰霍夫模式是弗兰霍夫联合体主导,由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种组织模式。学校承担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政府为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企业为生产创造条件以及产品营销策划。弗兰霍夫模式科研实力雄厚,行业分布广,充分利用大学培养人才和基础教育领域的特征,极大发挥企业、学校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实现长期稳定合作。德国高校鼓励教师在企业工作,允许他们假期到企业或商界开展咨询和顾问工作。
“顾问合作制”是企业把顾问权授予高校教授,随时将企业的信息向顾问传输,企业对于顾问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
2.德国校企合作特点。首先,企业家具有科学创新的教育理念。德国校企合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企业家的极力欢迎。企业家明白实现技术创新必须依靠知识创新,获得知识创新需要与大学合作。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合作高校,对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制定和实施、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并最终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其次,注重时效性。德国的校企合作强调目标的始终如一,过程持续长久,注重效率的极大化。双方在专业招生、技术培训、课程设置、实习等方面密切合作,在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授课过程中采取叠加式、一体化和交叉性授课的模式来安排教学。

二、美国校企合作经验

1.美国校企合作形式。美国校企合作主要有科研承包、合作研究、联合办学、科学园、技术革新中心、咨询服务六种主要形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与学校拥有高素质技术人才的现状使美国校企双方开展了以科研承包、合作研究的合作方式。企业为学校提供物质条件,为学校提供昂贵的设备和建筑经费,甚至助学金、科研经费、实习基地等援助,使学生能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增强学校的科研开发能力。
咨询服务是校企双方更高层次的合作,目前美国大学有1/3的教师从事各种各样的咨询服务。据美国教育理事会调查,全美将近90%的大学与企业建立了咨询关系。科学园的建立是美国校企合作又一特色。在美国,很多科学园以研究型大学为依托,利用大学的科研人才优势,在高校密集的地区兴建。科学园是大学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基地。在基地,大学科研教职人员直接参与生产实践,大大缩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周期,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向产品转化,是美国大学参与技术创新的一种途径。
联合办学是企业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合作方式。在学校招生、教学、实习、就业等诸多环节与学校通力合作,紧密联系。企业与学校联合办学,以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这样的校企合作形式,企业能把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技术难题提供给高校科技人员来寻求新工艺改进新产论文导读:一种有效途径。摘自:毕业论文www.7ctime.com上一页12
品。
2.美国校企合作特点。一是政府大力支持。1991 年 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获取必要技能部长委员会”SCANS,旨在帮助学校了解如何改革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以期让学生获取在目前和将来的职场上所需要的理论基础和技能。20 世摘自:毕业论文结论www.7ctime.com
纪 90 年代,克林顿—戈尔政府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竞争力,通过税收豁免以及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活动,有效实现科研成果转化。1994 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把美国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联邦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以支持校企合作开展。使美国校企合作有了法律支撑。二是企业积极参与。20 世纪80 年代,由于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美国的企业家们意识到要想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利用高素质的员工掌握新技术、生产出新产品,才能击败对手。美国企业家对教育理念的认识促使他们从被动接受大学生转变成主动参与学校教育,与学校紧密合作,从招生到就业等各个环节与校方通力合作,以期通过对学校教育援助,为企业培养出实用的专门人才。三是学校高度重视。美国的许多大学为了扩大本校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为校企合作提供服务。首先,在学校管理上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是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参与形式,这样企业不是只为学校提供资金和实习场所,而是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教学大纲的制定都要根据企业需要进行。使企业由始至终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学校通过政府的税收鼓励政策,形成多种多样的科研成果转让方式。例如,大学创办企业孵化器,专门为大学的科技人员创办的新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是美国高等学校技术转移的一种有效途径。 摘自:毕业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