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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涪陵区涪陵区微型企业进展有着不足及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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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近年来,微型企业逐渐成为了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热点。作为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涪陵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深入地分析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问题;对策
1673-291X(2013)30-0008-03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也可以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涪陵区在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快微型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涪陵区自2010年8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了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发展微型企业4 380户,解决就业人员31 993人,注册资金44 857.1万元。其中2010年发展380户,解决就业人员3 410人,注册资金3 862.4万元;2011年发展2 000户,解决就业人员14 083人,注册资金20 009.7万元;2012年发展2 000户,解决就业人员14 500人,注册资金20 985万元,全面完成了各年度的发展任务,有效促进了微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盘活了民间闲散资本,减轻了地方的就业压力。

二、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微型企业发展成绩固然可喜,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少数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对微型企业发展作用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停留在表面,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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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型企业投资行业结构不尽合理

从目前涪陵区微型企业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构成来看,从事农、林、牧、渔业2 726户,占62%;从事批发和零售业614户,占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4户,4.9%;住宿和餐饮业279户,占6.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5户,占4.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户,占1.2%;从事制造业222户,占5.1%;其他行业67户,占1.7%。这说明微型企业发展中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微型企业中种养殖、商贸零售等传统行业的比例较高,知识型企业比例偏少,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比例偏小。

(三)微企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微型企业创业者属于“九类人群”,大多数经营管理知识欠缺,经营管理方式粗放,有的经营场所条件较差,生产设备陈旧,难以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做大做强基础条件的微型企业不多。

(四)监督管理难度较大

目前全区已发展微型企业4 380户,正在申请之中的也达到了3 500多户,由于微企发展点多面广,遍及各个乡镇街道的村和社区,对新创业者的资格审查和对已开业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管还有漏洞,空壳、投机、抽逃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融资担保、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已基本进入正轨,但税收返还和创业扶持贷款政策仍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少数乡镇街道在执行税收扶持政策方面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较低;少数银行没有按照微型企业注册资金等额发放创业扶持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制约了全区微型企业的发展。

(六)回访帮扶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乡镇街道虽然按照《涪陵区微型企业回访制度》的规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反映,回访记录不规范、回访人员签名不论文导读:类人群”名义进行虚假创业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快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全、回访表收集整理不齐等现象;少数区级部门没有按照《涪陵区微型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的规定联系帮扶微型企业;有的乡镇也只是出台了定点联系微型企业的文件,没有具体抓落实,导致联系帮扶工作质量不高。

(七)微企的创业者群体总体文化素质偏低

从目前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创业者群体构成中,返乡农民工占53.8%;下岗失业人员占19.3%;大中专毕业生占9.5%;三峡库区移民占5.3%;农转非人员占5%;城乡退役士兵占3.7%;残疾人占2.4%;文化创意人员占0.8%;信息技术人员占0.2%。这反映了微型企业创业者群体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其中存在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因为难以找到如意的工作转而选择创业之路,知识型创业者比例偏少折射了创业动机中生存型创业者较多,而事业型创业者偏少。这说明大中专毕业生还未能参与到微型企业创业中来,所以微型企业的发展质量还有待提高。
(八)对微型企业中“九类人群”的认定标准把握困难
由于重庆市对“九类人群”的分类标准的不一致,基层工商部门在身份认定上操作困难。如大中专毕业生,就涉及到自考、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多种类型的确认。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微型企业时,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借用“九类人群”名义或借用他人门市申请创业扶持的,难以甄别。街镇对“九类人群”已就业情况也难以把握,这就造成了可能出现的借用或冒用“九类人群”名义进行虚假创业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快涪陵区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1.提高全社会对微企的认知度。发展微型企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仅靠几个政府部门是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微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微企有一个高度的认识,认识微企发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相关机构、单位要通力合作,真正构建起一个微企发展的良好创业环境。
2.进一步加大微企发展的宣传力度。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开展广泛深入、行之有效的微型企业发展宣传。一是在宣传重点上。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宣传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微型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微型企业申报程序流程、微型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代表人物等,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创建微型企业的了解,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二是在宣传对象上。除了面上的普遍宣传外,要重点针对创业意愿最强的“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宣传。三是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电台、巴渝都市报、涪风论坛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农村广播、专栏、社员大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靠村(社区)居委组织开展宣传。宣传过程中既要宣传政策,也要讲明微型企业申办是有严格审查程序和门槛的,努力缓解群众创业意愿与发展指标的矛盾,务求取得宣传实效。

(二)建立与微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税收等)为微型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迫切需要建立与微型企业发展对应的具体法规,如《微型企业法》等。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营业收入较低,部分个体工商户仅能维持基本运作和解决家人的就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提高其税收起征点,降低微型企业纳税人增值税率,所得税率等减轻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另外,在微型企业申办过程中,应坚决杜绝法律法规收费之外的任何乱收费现象。

(三)简化微型企业申办流程和纳税管理制度

为鼓励有条件的公民创办微型企业,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应科学设置准入条件,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微型企业创业成本,从而充分挖掘微型企业发展潜力。例如为鼓励从事文化创意、计算机信息服务的微型企业发展,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电论文导读:升微企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要实施重点发展战略。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兑现“1+3+3”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每年在已发展的微型企业中按5%~10%的比例评选择微型企业示范户,在微型企业示范户中按10%~20%的比例遴选出100户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微型企业实施重学位论文www.7ctime.com点发展战略,实行动态管理
子商务、动漫开发、广告策划等,只要经营行为不影响相关业主的利益,在申请注册登记时,登记机关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不必再收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当然该类企业在以后若变更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业务的,再补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办手续的简化有利于降低开业者的创业成本,而对于从事餐饮业、零售业、养殖业等初级行业经营的微型企业,尤其是对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的微企业主,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发展初期实行定额税管理,以减轻纳税压力。

(四)立足工商职能,强化部门协作

积极探索推行微型企业发展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设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积极与政府、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推行一站式办公。在市场主体准入环节,进一步细化“九类人群”认定的操作细则,严格甄别投资者的身份,对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经营场地等项目认真把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行为的发生。

(五)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从到涪陵共出台了8个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文件,经粗略统计,有近200条支持政策,这些支持政策,条条是干货,处处蕴含着商机。区微企办要认真梳理这些政策,加强与区级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政策不流于形式。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操作细则,将每项政策措施都流程化、简易化,确保各项政策具有操作性,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重点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要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区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拨付监管,并将政府采购向微型企业倾斜;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区对微型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返还工作,尤其要严格落实三年内对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微型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要全面落实金融担保政策。区工商联、私个协、微企协会等应积极发动龙头企业开展帮扶带动活动,为微型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担保等帮扶;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服务,加强适合微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担保方式的研发和推广,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保障,免收银行开户费等费用。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主动帮助微型企业争取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补贴等资金注入,共同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区政府将把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额度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内容。三是要全面落实土地房产政策。李渡新区要尽快规划一定数量标准化厂房或写字楼作为微型企业创业园,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也要发挥自身优势,扎实抓好创业园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拿出一定的社会闲置房屋出租给微型企业。区微企办、区房管局、区科委要尽快拿出微型企业租金补贴、落户涪陵的大中专毕业和技能型人才创办微型企业享受公租房保障、微型企业入驻金渠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具体操作办法,确定土地房产政策的有效落实。四是要全面落实用工扶持政策。人力资源成本在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中比重较大,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尽快拿出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的优惠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确保微型企业能够及时按规定享受各类用工补贴。

(六)进一步帮扶微型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要帮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区工商、人力社保、科委、农委、工商联、私个协等要积极搭建微型企业后续培训平台,开展微企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要实施微型企业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年内至少培训100名以上的微型企业管理人员和创业者。要指导微型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微型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培训,提升微企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要实施重点发展战略。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兑现“1+3+3”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每年在已发展的微型企业中按5%~10%的比例评选择微型企业示范户,在微型企业示范户中按10%~20%的比例遴选出100户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微型企业实施重学位论文www.7ctime.com
点发展战略,实行动态管理,对纳税扶优扶强对象,在享受各项税收政策后仍有缴税的,其区级分成部分在5万元以内的全额返还,超过5万元的返还5万,并再给予每户15万元贷款扶持,帮扶其做大做强。三是要搞好结对帮扶工作。要本着“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建立各龙头民营企业对口帮扶微企制度,要进一步采取“外包”、订单、论文导读:发展问题研究.东方企业文化,2012,(19).李寿中.微型企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与建议.决策导刊,2012,(5).上一页1234
融资、参股等方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民营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同时,区委区政府把对口帮扶微型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国有企业的考核内容之一,鼓励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对口帮扶微型企业,并将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予以加分奖励。区工商联、私个协、微企协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千户微企”结对帮扶活动,不断提高微型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大力推行结构调整。鼓励微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环保节能、文化创意、生态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和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道路。区工商局、质监局要制定微型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引导支持微企创建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区科委要开展面向微型企业开展专利辅导、专利等服务,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微型企业。区经信委、商务局、农委要把微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拿入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对象,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七)进一步加大对微型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要严格主体准入。区工商分局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创业者身份和申办材料,并及时对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进行实地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社出具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二是严格资金会审。区微型企业评审小组要公平、公开、公正地会审创业扶持资金,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微企的监管和回访,做到“三巡三访”,即巡经营场所、访经营情况,巡雇工人数、访就业情况,巡经营设备、访资金用途。重点检查经营者的实际情况是否真实、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严防办空壳公司、抽逃出资和投机经营等行为。四是严查重处投机行为。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微型企业退出机制,将有抽逃、空壳、投机等行为及未经清算主动歇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微型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财政、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三不”企业,要采取措施追回已领财政补助资金、停止享受“1+3+3”优惠政策,实施全方位的制约和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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