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简谈新加坡新加坡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及其启迪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400 浏览:111197
论文导读:
摘 要:新课程改革之后,我国大力提倡教育和赏识教育等教育理念,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这些理念已扎根于我国教育领域,而惩戒教育相对弱化,因缺乏教育惩戒而出现的问题也日渐突显。学习借鉴新加坡教育惩戒制度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我国教育惩戒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关键词:教育;新加坡;惩戒制度
 源于:论文www.7ctime.com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传统的“孔夫子式”的教学理念与方式已逐渐销声匿迹。十几年前开始大力倡导的“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等理念也在教育领域深深地扎下了根。同时,家庭教育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在实施“平等、、和谐”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许多老师小心翼翼,不少一线教师在说个“不”或划个“X”时心里都会打颤,生怕因此而扼杀了“牛顿”,消灭了“爱因斯坦”或因此遭到学校及家长的责难与投诉。与此同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单纯的表扬、赏识、鼓励可能造成一部分学生自私、缺乏爱心,不能正视自己的不足等问题,对学生而言是一种畸形的保护,所教出来的学生就会经不起打击与挫折,甚至老师的几句批评就会导致个别学生抑郁、等。因此提出应把“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等理念与“教育惩戒”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教育的作用,防止教育的畸形发展。
教育惩戒制度该如何制定、推行与实施才能更好的发挥教育的效果?这是近年来学界及一线教师都关注的问题。纵观各国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国家至今仍保留教育惩戒权,并有惩戒细则。新加坡的教育举世瞩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加坡实行严厉的教育惩戒制度。经分析、研究新加坡的教育惩戒制度,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现就我国制定、推行、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谈一些拙见。

一、新加坡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

新加坡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完善的立法规定,新加坡教育部制定了《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并对学校、警方、社会等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如:设立纪律委员会,以电脑化方式记录各校违纪问题并作出系统化分析,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违纪学生,警方协助校方对付滋事分子及少年罪犯,社会发展部调派辅导员协调辅导对滋事分子的教育等。
《指导原则》还规定设置学校纪律委员会,主要由训育主任及副校长和负责辅导的教师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将纪律政策细化,并给学校制定一套学生管理体制;维持学校纪律;检察处理纪律的措施与步骤;检察严重的纪律个案,例如,停学等;跟家长沟通,让他们知道学校对学生的纪律要求,并寻求他们的合作以维持学校的纪律;学校跟警方、内政部、社会发展部、社会服务组织以及自助团体建立联系网络。
《指导原则》对“鞭笞”的实施有详细的规定,只有校长或校长委托训育主任可以执行鞭笞,执行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只针对那些违法乱纪、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且只限于男生。身体不好的学生不能实行;女生不在鞭打之列;只能鞭打手掌和臀部;每次最多只能打三下;在执行前,教师先对被鞭打学生的腰实施保护,以防伤到学生腰部;执行后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二、我国教育惩戒面临的尴尬

在我国,公众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存在不足。伴随教育、受教育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反对体罚以及主张教育消费等意识和诉求的觉醒,学生和家长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地位思想不断提高,受教育方各种“正常”要求常迫使教育手段改变。一旦孩子向父母提到在学校受到老师的惩罚,一些家长就会立即到校长那里投诉,而校长们常常是反复地给家长解释原因,甚至赔礼道歉。有些家长还会借此机会提出撤换老师,严厉处分老师或为孩子调换班级等不合理要求。如未得到满意答复就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使得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甚至不敢说个“罚”字。
为何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仔细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我国对教师有没有惩戒权没有明确说法。如2009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教基-【2009】12号)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这就让人模糊,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什么是正当的教育惩戒,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论文导读:戒制度非常必要。(一)出台惩戒法使教育惩戒的实施有法可依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形成强大的民意,推动学校教育惩戒相关法律的出台。教育部根据有关学校惩戒的研究成果制定中小学惩戒的指导性原则,在原则中明确学校惩戒制度的合法地位,规定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后应当受到什么惩戒,以规范惩戒制度的具体内容,尤其应当在认
。教师们不明白什么情况下自己有权利训斥学生,什么情况下得交由上级处理等。
第二,误把惩戒等同于体罚。其实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是以爱为前提,是为了完善孩子,让孩子变得更好,让孩子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各色现代教育思想在我国盛行,且将矛头直指“传统教育”,而“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等理念在泛泛而谈中得到大肆渲染。
第四,家庭教育观念变化与独生子女教育的特殊性,学校教育自身引发的不满,依法治教落实不力,教师因得不到支持,时常回避矛盾,使得学生越来越没有约束。这些都是造成我国教育惩戒面临尴尬的原因

三、启示与建议

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提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伪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可见,教育界愈发认识到教育惩戒的重要性,借鉴新加坡的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形成一套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非常必要。

(一)出台惩戒法使教育惩戒的实施有法可依

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形成强大的民意,推动学校教育惩戒相关法律的出台。教育部根据有关学校惩戒的研究成果制定中小学惩戒的指导性原则,在原则中明确学校惩戒制度的合法地位,规定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后应当受到什么惩戒,以规范惩戒制度的具体内容,尤其应当在认真研究学校惩戒形式、特点及其对少年儿童身心的影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确认、限制或禁止,从而为实施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制订《教育惩戒法》或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入教育惩戒的内容,构建由法令、条例、规章等组成的系统化的、层次分明的相对完善的法律条例,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方式、内容、运行机制等进行确定,使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有章可循,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法理依据,从而保证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有序落实。源于:论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