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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诉讼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688 浏览:57989
论文导读:。房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量与产权在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量结合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在个人、家庭、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凸显出来。围绕房屋产权的纠纷与诉讼,在产权界定、维护经济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屋纠纷发生的理由主要在于住房紧张;产权联系变动而导致产权不明;法律规范缺失而引起产权争执
摘要:以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以法律史的角度展开社会经济史的探讨,是社会经济史探讨的一种新视野和新思路。法律史和社会经济史结合,给法律探讨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经济史和法律史结合,透过法律的维度来看社会经济,可以增强社会经济史的叙事功能、解释功能、人文关怀和整体史追求。以往的探讨侧重于宋代、明清时期、民国时期的民事诉讼实践,取得了不少成果。不过,对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的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尚没有展开以区域为基础的系统、细致的探讨。财产纠纷本质上是财产权利的争议,而财产权利则是由正式的财产制度或非正式的财产制度加以确认和保护的;财产纠纷的诉讼解决,在审理程序上受到国家诉讼制度的约束,在处理依据上受到财产权利制度的约束。由此,财产纠纷及其诉讼实践与财产权利制度以及相关司法制度等密切相关。本论文通过对阳泉市法院1950年至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的解读,并结合其他资料,对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通过诉讼解决的财产纠纷是众多财产纠纷的一部分,与未进入司法历程的财产纠纷相比较,它们在形成的理由、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以及解决的策略与历程等方面,都有显著的不同。在经济社会变革的特定历史时空中,在没有相对改善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司法场域中,诉讼当事人是如何表达他们财产诉求的,司法权对财产权利是如何进行确认和保护的,财产诉讼解决历程中各种力量和因素是如何介入和产生作用的,等等,都以不同的方面有效而深刻地表达着民众之间的财产权利联系,国家权力和民众权利诉求之间的联系,经济社会和法律之间的联系,政策、法律构成的正式制度与以民事习惯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在财产权利保护方面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进展变革时期,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调整、政治运动的频繁交替、随着旧法统的废除而带来的法律制度变革及其相当不完备状态等,都对包括财产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及其诉讼实践产生了影响。同样,财产纠纷及诉讼实践反映着和参与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革和权利观念的进展。诉讼档案表明,法院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的司法实践中,在法律制度不尽改善甚至有所缺失的情况下,依据既有的法律规定、政策和习惯,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实现了保障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的功能,其经验对于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改善、法律进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男女结婚不仅创设夫妻身份联系,在经济生活中也要发生财产联系,财产联系成为婚姻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婚姻联系的经济基础和实现婚姻家庭的社会经济功能,有必要对夫其财产联系加以制度化,这就形成了夫妻财产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之一。诉讼实践表明,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在财产权利诉求上有所差别。一般地讲,男方往往体现出对财产的强烈要求,甚至把女方退还财物作为离婚的条件;女方对财产则很少体现出如此执着的态度,而是希望尽快结束难以维持的婚姻联系。法官注意依法维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时也会考虑到男方的实际情况,以作出合乎法律、政策和实际的处理。离婚时财产纷争所涉及的财产的多寡、种类等因时代经济进展情况和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而异。部分案件反映出建国初期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困境。分家、继承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常见现象,也是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人们已经根据民间的分家习惯,对死者生前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占有和利用,同时,也预先按照均分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死者身后遗产之事进行了安排。只有那些通过和解、调解尚不能平息当事人不满的案件,才不得已诉诸法庭。分家、继承中这些麻烦案例的发生及诉讼历程,集中地反映了新的但是尚不改善的继承制度与旧习俗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改造与吸纳的复杂联系。在兄弟之间的分家、继承纠纷中,法官依据法律确认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认可长久以来形成的诸子均分的习惯,并参考各个家庭人口、经济情况以及对大家庭的贡献等,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处理。在妇女作为原告提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官显示出毫不妥协的立场,把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作为平等、的新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改造社会的重要途径。对待过继不足,则比较谨慎一些,对于那些依据习俗只是为死者“顶盆”、“搭幡”而建立的过继联系,法官不承认过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作为稀缺资源的房屋、宅基地是民众日常生活的必需的物质资料,房产权、宅基地权是关于人们相互之间信赖联系和行动选择的制度安排。房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量与产权在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量结合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在个人、家庭、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凸显出来。围绕房屋产权的纠纷与诉讼,在产权界定、维护经济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屋纠纷发生的理由主要在于住房紧张;产权联系变动而导致产权不明;法律规范缺失而引起产权争执;有的人意图侵占他人财产而致讼。房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房屋所有权之争、房屋买卖纠纷、房屋典权纠纷等。国家政策、法律和民间习惯在房屋纠纷的处理历程中互相结合、彼此影响。宅基地纠纷到了1962年之后不再是所有权之争,而是宅基地利用权以及相邻联系的不足。民间因借款、代买物品而欠款形成的债务纠纷,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具有亲戚、朋友、邻居、师徒联系的当事人之间。由当时民众的经济生活水平所决定,借款、欠款数额一般较小,且均属于无息借款和欠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琐事纷争而起,出于过失的居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尚属少数。个别案件显示,一些单位或政府机关的不负责任和滥用权力致使公民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害。尽管没有一套详细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借款行为和侵权行为,但“欠债还钱”和“损害东西要赔偿”这种“活的法律”构成了审理债务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规则。法官在查明和确定有无借款、欠款的联系和事实发生,借款、欠款的数额,还款的具体方式,有无侵权行为的发生、责任在谁、损害财物的价值、赔偿的方式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经验。诉讼档案记载的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历程表明:除离婚案件外,法院审理了分家、继承、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抚养等各类案件,反映了社会论文导读:
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基于此,将这一特定时期的民事法制归结为主要是离婚法制是不够准确的。民事判决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在解决重大财产纷争的案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不宜过分夸大法院调解的作用;民众在诉讼历程中体现出来的牢固而强烈的私有财产权利观念是由现实经济生活决定的,一些超越特定历史阶段和普遍的私有权利观念的社会变革,往往不能持久和深入人心;政策、法律等正式制度和民事习惯如彩礼习俗、典权交易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在财产权利保护上发挥了各自的功能。民众的权利观念,以及在此观念支配下的为维护自己权利而进行的包括诉诸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诉讼程序等各种形式的斗争,是社会经济变革和法律进展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经济变革和法律进展也在影响民众的权利观念和行动选择。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联系,为权利提供细致周到的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民众的基本需求,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内在需求和法律现代化的基本命题。关键词:财产权利论文财产纠纷论文诉讼实践论文制度论文民事诉讼档案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中文摘要10-13
Abstract13-18
第一章 导论:探讨的视野、不足与作用18-36

1.1 视野:经济史、社会史与法律史18-23

1.2 不足: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23-30

1.3 作用:历史的追寻与现实的关注30-36

第二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纷争与处理36-74

2.1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的概况37-41

2.

1.1 离婚诉讼的基本情况37-41

2.

1.2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基本情况41

2.2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处理的基本依据41-44

2.3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事例44-72

2.3.1 五十年代初期解除封建旧式婚姻中的财产纷争与处理44-46

2.3.2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执与平衡46-62

2.3.3 “借婚姻联系不足索取财物”与财礼不足62-70

2.3.4 对服刑人员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处理70-72

2.4 小结72-74

第三章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实践74-104

3.1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概况75-78

3.2 分家、继承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78-86

3.

2.1 新中国继承制度形成的历史实践基础78-80

3.

2.2 新中国成立后审理分家继承案件的基本依据80-86

3.3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浅析86-101

3.1 关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的确认87-89

3.2 兄弟之间的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89-95

3.3 妇女继承权的维护95-98

3.4 过继引起的继承纠纷与诉讼98-101

3.4 小结101-104

第四章 房屋、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104-153

4.1 房屋纠纷与诉讼实践105-140

4.

1.1 房屋纠纷与诉讼的概况105-107

4.

1.2 房屋纠纷审理的基本依据107-111

4.

1.3 房屋纠纷与诉讼的实践浅析111-140

4.2 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140-151
4.

2.1 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40-141

4.

2.2 宅基地纠纷与诉讼的实践浅析141-151

4.3 小结151-153
第五章 债务、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153-172

5.1 债务、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153

5.2 债务纠纷与诉讼实践153-160

5.

2.1 债务纠纷的概况153-154

5.

2.2 债务纠纷与诉讼的实践浅析154-160

5.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160-169
5.

3.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况160

5.

3.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浅析160-169

5.4 小结169-172
第六章 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启迪172-204

6.1 财产纠纷及诉讼实践与社会进展变革的联系172-182

6.

1.1 经济制度的变革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173-176

6.

1.2 基层社会权力结构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176-179

6.

1.3 政治和法律因素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179-182

6.2 诉讼实践中的财产权利观念182-192
6.

2.1 权利观念的历史进展182-188

6.

2.2 财产权利的重要价值188-191

6.

2.3 认真地对待权利诉求191-192

6.3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中的财产权利192-204
6.

3.1 财产纠纷处理依据的多重性192-195

6.

3.2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与财产权利实践195-204

结语204-205
参考文献205-215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探讨成果215-216
致谢216-218
个人简况及2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