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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管理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27 浏览:16789
论文导读:
【摘要】由于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复杂性,当前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不尽完善。本文将在对目前科研事业单位改制后面临的纳税现状以及其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制单位纳税管理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几个方面和所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以及接下来应该要做的详细工作。
【关键词】科研事业;改制;纳税管理;优惠政策
科研事业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为创造发明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索、认识未知。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所谓的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也就是相关的税务机关对科研事业单位的需要纳税的收入进行一定的缴取等工作的管理。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一、科研事业单位目前纳税的基本现状分析

(1)科研事业单位目前纳税特点。科研事业单位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实际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所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科研开发、生产的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代垫运费。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销售产品的种类、经营方式、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纳税申报质量、纳税信用等级等方面对其实行分类管理。(2)科研事业单位目前纳税现状。由于诸多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复杂性,许多科研单位也未完全按照纳税法所规定的根据自身所对应的税收入申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纳税的具体的环节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个人所得税,工资外的奖金和补贴纳入了税收;房产税,空闲的厂房和办公房也纳入了缴税的范畴之内。企业所得税,将一些不免税的收入纳入了免税的收入之中等等。(3)科研事业单位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首先,科研单位纳税人员的意识非常的薄弱,许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基金属于国家的拨款,取得的拨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再上缴国家税务就显得毫无意义。其次,许多科研单位纳税人员的素质比较低,税法还没有完全掌握,对国家纳税的政策和制度没有实时了解。最后,很多科研单位的纳税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国家的税务机关对科研单位纳税的检查会疏忽。

二、纳税机关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准确区分应税和非应税收入,并且进行核算。科研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是非常广泛的,但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免税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所批准的财政拨出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式捐赠的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相关的科研事业单位也应该准确的区分非纳税的收入并出具相关的证明。(2)准确区分应税和非应税支出,并且进行核算。科研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确定应该要与收入之间相互进行配比,科研事业单位对取得的纳税支出的相关项目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进行核算检查。核算方法一旦确定,纳税的相关条款就不得更改。如果科研事业单位对无法核算准确,那么作为税务机关,要根据应税收入总额的比例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总支出进行分解后再大致的结算出应纳税的支出额。如果不这样,将会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多缴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三、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明确

(1)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样由国务院、上级机构所拨出的款项,奖金,救济金,退休金,于个人可以不予缴税。对于退休的、离退休的以及残疾、孤老、烈士家属也可以减免纳税。同时所有人员所得的酬劳也可以根据税法进行相应的减免。(2)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科研事业单位的技术服务、劳务可以免税,同样技术服务收入也要免税,对于科研机构自己的非营利性的科研项目也可以免税。(3)其他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者向社会提供优质性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科研事业单位所征用的土地、房屋予以免税。由国家财政机构直接拨出给科研事业单位的款项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

科研事业单位是根据相关合同进行科研、开发,直到产品生产定型。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就必须要实时地重点掌握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细则,在有必要情况下,进行详细的备案,便于监控合同执行后对销售收入问题。

五、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和税收监控管理

(1)由于科研院所享受科研开发费比上年超出10%以上,可以加计扣除50%的所得额,所以相关企业就会研究使用该政策。根据我们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就多计算科研开发费,多扣所得额问题,所以提醒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管理监控。(2)加强专项应付款的管理。科研院所的“专项应付款”,主要是指科技部、财政部、军事部门等指令或者合同签定后,拨付等款项,是专款专用,或者是定向奖金,大部分是有研究生产期限,并且规定许多条款。如:有的规定专项应付款节约归己,结余上缴等,其内容中,就包括纳税义务等发生时间,这就是税源管理部门等管理重点。加强对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成本管理。根据我们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重点是工资、奖金和科研成本。税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其核算方法,企业是否按照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制度、核算方法办事。(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库存管理,税收管理员每月月应对所管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巡视,重点巡视货物是否存在库存,如果发现企业存有库存,应进一步核对仓库保管实物帐、实际库存货物,查看三者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应及时督促企业调整帐务,防止企业人为调整库存滞后申报纳税。(4)加强对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其他应付款是科研院所提取预提费用后的过渡账户,他的使用关系到计入成本是否正确的问论文导读:
题,根据多年多稽查、评估经历,此科目出问题多机率最大。(5)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和辅导,按照增值税评估指标及增值税税负率,等指标及预警值,对于低于预警值以下的科研院所企业,应及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在市场经济日益竞争激烈的今天,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也逐步的开始发展起来。由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对于现阶段的和未来的科研事业单位的有关纳税的管理工作也成为了有关纳税部门机关的难题。整体的看来,为了帮助和促进改制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国家在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等一些方面有不少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有许多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的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来看,比较科学地阐述了科研事业单位目前纳税特点和纳税现状,同时也较为清楚地分析了科研事业单位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关的纳税机关在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要遵循两源于:论文的基本格式www.7ctime.com
个基本原则,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给出了国家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和所得税一些有关优惠政策,就这些原则和优惠政策,给出了相关纳税机关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监控、税收管理监控等解决方案。希望对我国当前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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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王宁.浅析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管理[J].中国学术期刊.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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