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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目前状况与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268 浏览:157307
论文导读:
【摘要】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的标志就是全社会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实现普遍的公平和正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还有许多老百姓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如何让这些人也能享受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我们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怎样才能让这些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呢?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关键词】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与主体

什么是法律援助呢?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是通过法律扶贫、扶弱、扶残,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司法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司法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会不断上升,但由于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国家的财政能力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也成了我们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

二、弱势群体的主体与概念

弱势群体一般是指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他们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失业人员,这一群体在失去工作后,基本丧失生活来源,其生存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2.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法律上,关于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人数最多的阶层成为弱势群体。

三、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二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识上比较模糊。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在职能上界定错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机构,今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子都应该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承担该项任务,以此抹杀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人甚至地方连开办费都做不到,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状况,有名无实。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此外,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面对现实,如何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今后如何规范和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事业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进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1.应建立一支公论文导读:

职律师队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以弥补执业律师的不足。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拥有一批不但业务精,而且没有后顾之忧的公职律师专家队伍来承办这些案件,随着律师资格考试的升温,法律服务队伍的增长较快,可以为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提供人才资源。
2.应加强和深化对法律援助的认识。首先,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是政府行为,政府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后盾和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次,应更多地关怀弱势群体,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在法律上援助弱势群体,也是针对当前贫富差距扩大而采取的收入二次分配。再次,开展法律援助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3.亟待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应建立由政法分管领导为组长,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人员为成员的乡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把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干部和群众纳入组织网络,为每个行政村、部门和企业配备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摘自: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认真把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关、落实关、质量关,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4.应建立全区弱势群体数据库。联合区民政办干部对全区的低保、特困对象进行排摸调查,建立弱势群体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
5.应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体制。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应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但同时法律援助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募集国内外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弥补国家各项财政对法律援助事业投入不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所以,建议我国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和行业奉献为辅”的各种渠道和多种募集方式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体制。
6.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专职队伍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实施力量。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把进人关,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
7.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人文关怀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健全和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我国除了对内改革之外,还应该密切关注国外相关制度的发展动态,并积极和国际社会合作,汲取适合我国国庆的先进经验以为我用,以求尽快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理论体系,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与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