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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务监督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一些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71 浏览:37025
论文导读:采购品拒绝验收。因而,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时应注意做到:必须获取采购机构、采购用户双方的验收报告,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采购用户获得物有所值的商品或劳务;将财务凭证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防止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不按计划采购;对财务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维护国家利益。

三、当前政府集中采购过

【摘要】 作为“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政府集中采购强调的是制度而不是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的意义在于规范,而规范则有赖于有效的财务监督。
【关键词】 集中采购 财务监督 思考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财务监督的现实意义

有人认为,只要将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回扣问题、质量问题、腐败问题等都会迎刃而解。其实不然,集中采购本身不能医治采购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前也有集中采购,但一些腐败现象在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中也时有发生。必须看到,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其自始至终也存在着公与私、真与假、善与恶的矛盾冲突,不法分子仍会营私舞弊,招标采购极有可能成为其掩人耳目的手段。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是要找到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政府采购方式或机制,并把他法治化、规范化,改革的目的不单是为了统一和节约,主要是为了探寻一种有效的监督模式。俗话说,没有监督的制度是权力腐败的根源。规范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离不开监督约束机制,如果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是薄弱的或虚设的,那么集中采购制度必将是不规范的、效率低下的,也就难以保证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健康与有效。集中采购需要一套着实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财务部门在政府集中采购中的地位和作用

1、通过对采劝预算的申批,把扭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

各采购用户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本单位(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应是同步进行的,也就是采购用户必须在申请经费的同时说明经费的用途,在安排经费支出的同时明确经费的去向。财务部门在审批采购预算和年度综合预算的过程中,应以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单位发展规划为依据,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从采购项目安排和财力分配上支持国家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非急需项目,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控制采购规模,调整采购结构,从而确保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通过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会运行,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将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资金集中存放,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根据采购用户的申请直接划拨给供应商,从而确保“钱随事走”,大额的采购资金有序落实到各自的使用环节,切实保障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的经费需求。对于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款项,确保采购质量。对于指定采购地点的自行采购项目,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财务凭证的真实性,防止虚假采购行为。对于提供假信息的供应商,财务部门应建议将其从采购目录中去除,加强对供应商的约束。二是严格按照预算划拨采购资金,对于未列入采购预算也未履行有关追加或修改预算等手续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从源头上控制用户的自行采购、超标采购等项目执行突破预算的行为。

3、通过对采购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采购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采购过程中,用户只提出需求,具体的采购事项则由采购机构进行。为杜绝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以及采购机构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变更采购项目的规格、技术标准等违规做法,用户应有权对自己不满意的采购品拒绝验收。因而,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时应注意做到:必须获取采购机构、采购用户双方的验收报告,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采购用户获得物有所值的商品或劳务;将财务凭证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防止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不按计划采购;对财务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维护国家利益。

三、当前政府集中采购过程存在的问题

1、预算法规意识不强

由于部门利益驱动,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按预算办事。一是集中采购变相为分散采购,有的事业部门采取分批购买、分次报销等形式,把应集中物资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分散采购,规避采购制度和财务监督。二是物资零星采购项目随意变更。有的事业部门在预算内对物资采购品种、数量任意调整,或把预算采购项目变更为非预算采购项目,更有甚者将经费挪作它用。三是以应急名义自主采购。有的事业部门遇到突发事件或上级给予的临时任务,本应进行物资集中采购而实施自主采购脱离了物资集中采购监督。
2、法规制度不够论文导读:购回避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等,而地方政府出台意见、通知等地方性制度措施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购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少一个统一的抓手,以至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影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容易引起质疑和纠纷。责任追究法规缺失,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手段,
健全,对一些釆购行为的监管处于“空白地带”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依法享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对监督主体的职责、义务没有作出规定,致使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虚置。同时,人大依法也应享有对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监管地位却没有作出明确,致使监管主体缺失。现行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非招标性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等,而地方政府出台意见、通知等地方性制度措施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购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少一个统一的抓手,以至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影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容易引起质疑和纠纷。责任追究法规缺失,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手段,特别是一些“违规不违法”的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法规依据,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往往只能提醒或给予警告,“违法”成本较低,对当事人触动不大。

3、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够,政府采购寻租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由于这一表述比较笼统,造成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谁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监督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供应商为获得供应特权或合同,向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以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形成了权钱交易,失去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个别财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了拉关系、送人情,对一些采购项目写条子、打招呼、说人情,实施行政干预,使采购招标过程流于形式,影响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具体措施

1、前移监督关口,加强预算监控

必须根据采购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直接参与采购、一线审查监督的职能作用。由预算和结算部门共同实施采购计划审查,把事后监督前移到采购活动的事前监督,在事业部门组织采购之前把住关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事业部门组织采购,应将采购计划报预算部门审查同时,报结算中心审查。其中属集中采购的,由采购部门的同时报财务部门审查;属零星采购的,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经事业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查年度预算批复前,财务部门将采购计划与批准的经费开支计划进行核对,年度预算批复后,将采购计划与年度经费预算进行核对有经费妥排、采购内容一致的,可以组织采购;没有经费妥排或采购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组织采购结算报销时,附采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等,同时还必须附经审查的采购计划,没有采购计划或实际采购与计划不一致的,不予结算报销。

2、拓展监督范围,加强全程监控

要财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局部监督拓展为全程监督。一是集中采购全程参与。集中采购一般任务重、规模大、环节多、采购方式多样、采购次数较少,财务部门有条件有必要全程参与监督,应当派专人参加市场调研、商家考察、招标谈判、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全部采购过程,通过参与采购过程,提出合理建议,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零星采购要严格手续。零星采购一般规模小,数量多,过程简单,采购频繁,财务部门没有条件和必要全程参与,但可以通过审查采购手续,达到了解掌握采购过程的目的,在结算报销时要认真审查采购批件、采购计划、采购合摘自: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同、采购、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实现对零星采购的有效监督。

3、提升监督层次,加强效益监控

财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不仅应对采购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还应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实现监督层论文导读:升。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在资金支付结算时,采购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采购责任到人;在资产增加登记时,增加报告单上必须有保管使用人签章,保管责任到人;在货物损坏或到期报废时,资产减少报告单必须由事业部门领导审批,审批责任到人对于大额物资集中采购,除采购、验收、保管、审批责任到人外,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应采取分期
次的提升。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在资金支付结算时,采购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采购责任到人;在资产增加登记时,增加报告单上必须有保管使用人签章,保管责任到人;在货物损坏或到期报废时,资产减少报告单必须由事业部门领导审批,审批责任到人对于大额物资集中采购,除采购、验收、保管、审批责任到人外,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以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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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李毅:政府采购制度源流探析——兼论“政府集中采购”概念的使用[J].现代财经,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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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定安、刘杰:我国政府集中采购体制对采购绩效的影响[J].行政论坛,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