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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委派论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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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制度是确保事业单位财务透明,会计工作科学合法的关键所在,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委派制会计工作水平。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探讨了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面临的困境,进而从多个方面着手,给出了落实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工作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工作制度;落实
1001-828X(2013)06-0-01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负责,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代表国家利益,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当前事业单位的委派制会计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亟需采用有效的方法来对这一工作水平进行提升。

一、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面临的困境

谈到到委派制会计,就必须提到独立性的问题。独立性有三个词汇会不断的出现,即:Independence(独立)、Integrity(正直)及Objectivity(客观)。委派制会计在执行业务时必须抱持极高的道德准则,他(她)必须自主、诚实、不受他人控制及不被情感或个人的偏见所扭曲。委派制会计不仅要维持实质上的独立,更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性多靠委派制会计专业养成时的培训,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须靠准则制定单位与主管监理机构共同努力,制定合理明确的规章,创造一个会计从业人员乐于遵守的环境。
威胁委派制会计的独立性包括五大方面:一是自我利益威胁,是指委派制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之间若存有财务利益或因其他利害关系,彼此之间可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产生自我利益的威胁;二是我复核威胁,是指委派制会计执行监督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或所作的判断成为执行财务信息的查核或核阅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或者委派制会计曾担任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领导时,自我复核的威胁即可能构成;三是支持性威胁,若委派制会计成为事业单位立场或意见的辩护者,其客观性将受到质疑;四是人情威胁,若委派制会计与事业单位的领导或教职工,存有密切关系,可能因过度关注或同业单位的利益,而无法保持客观性;五是恐吓威胁,委派制会计可能受到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的恐吓,以致无法保持客观性以及专业上的怀疑。
针对上述五大威胁,委派制会计必须随时警觉。当知悉有威胁且其对独立性影响为重大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以消除该项影响或将影响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无法有效消除对独立性的影响至可接受程度,委派制会计应拒绝执行客户的会计案件,以维护独立性。

二、落实事业单位委派制会计工作制度的对策

第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第二,落实委派制会计独立性检查程序。落实委派制会计维持独立性方面主要通过填写声明书、培训、申报投资组合以及监督四个层面来执行。一是声明书方面有两个:新进委派制会计加入事业单位时必须填写独立性声明书,作为违反独立性惩戒的依据;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填写“独立暨风险管理政策遵循声明书”,以确认其了解并愿意遵循独立性政策。二是培训方面主要有三个:新进委派制会计的独立性政策说明操作与相关程序的遵守;年度独立性政策的提醒;独立性新规定或电脑系统修改时的说明。
第三,委派制会计自身工作的强化。一是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任何服务都需经事前核准。所有委派制会计提供给事业单位的会计服务,都必须事先取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许可。二是加强与事业单位的沟通。论文导读:间接财务利益方面,委派制会计与其近亲不能与事业单位有财务关系。而在担任的职务方面,若委派制会计的配偶在事业单位处担任相关职务,则委派制会计主管部门须放弃更换委派人员。委派制会计主管机构应促使所有会计人员每年都填报一份“独立性暨风险管理政策遵循声明书”,来声明其已阅读、了解并完全遵循委派制会计独立性政策。
委派制会计为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服务时,应通知事业单位自身会计下列事项:所有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与惯例;所有已与事业单位管理阶层讨论的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内,所允许的不同会计处理、使用替代性揭露与会计处理的细节,以及自己所较为倾向采用的方式;其他委派制会计与事业单位管理阶层的重大书面文件。
第四,委派制会计财务利益的独立性。委派制会计、专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亲属不得与事业单位有财务利益关系或利益冲突。在直接或间接财务利益方面,委派制会计与其近亲不能与事业单位有财务关系。而在担任的职务方面,若委派制会计的配偶在事业单位处担任相关职务,则委派制会计主管部门须放弃更换委派人员。委派制会计主管机构应促使所有会计人员每年都填报一份“独立性暨风险管理政策遵循声明书”,来声明其已阅读、了解并完全遵循委派制会计独立性政策。
参考文献:
王敏.浅析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6).
杨书寒.对县域公积金管理部强化财务监管的探析——推行会计委派制[J].经济师,2012(05).
作者简介:封 冰(1975-),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经济师,从事经济学方向的研究。 源于:论文资料网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