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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辉县市河南省辉县市民间投资担保公司运营目前状况及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76 浏览:86727
论文导读:,则很容易出现公司股东卷款潜逃的情况,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三)私人个体从事的小规模融资和放贷行为从事主体主要是具有一定资金基础的社会闲散人员,且具较强的人脉关系。主要实行家族式经营,涉及金额较小(十万左右)。财务,会计方面的人员通常由一人担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融资和贷款对象一般为熟人或亲戚。融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地方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其运作的特殊性造成了其带有一定的风险。因此,稳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有序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此根据实际调研情况,介绍投资担保公司的基本运营状况,提出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建议,以保证经济秩序的良好进行。
关键词:民间投资担保 现状 规范 建议

一、民间投资担保公司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民间闲置资金大量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广大人民的收入水平在近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可支配收入也大大提高。
(二)理财理念的不断加强。近几年,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包括各种股票,基金,保险,等等。人们现在不仅关注能赚多少钱,更加关注怎样将自己现有的资金加以利用,获得额外收益。

(三)政府大力支持,担保环境逐步改善。

(四)与银行贷款相比较,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程序更加简便快捷。

二、辉县市民间投资担保公司现状

据调查,辉县市现有的担保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理财公司,一种是未注册由私人开办的投资担保公司,此种公司通常挂靠在经过注册的担保公司名下,实际未注册。最后一种则是公民个体私自从事小额放贷的形式。
从大致数量上来看,合法注册经营的公司占少数,因为经正规渠道成立的投资担保公司进入门槛高,对其注册资金、人员素质构成、以及公司管理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在辉县市存在的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担保公司,只是借用其名义,实质则是从事金融体系之外的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非法活动,俗称“放”。

(一)经注册的理财公司运行情况

根据所调查的一家经注册的理财的运营情况来看,其主要从事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及向个人或企业进行融资这两种运营情况。

1、人员构成

公司的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有二位合伙人,两人分别在公司财务方面互相监督 。就此次调查的公司而言,此公司共有2个股东,1名经理,其职员如会计,出纳等,较多都为前银行职员。职员素质水平较高,公司有专业团队对贷款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2、资金来源

公司成立时所需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公司股东个人资金,及股东向亲戚、朋友取得的低息融资资金。据了解,其资金来源以第二种居多;而公司运营时的资金来源包括向个人或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及贷款利息的收取。

3、资金去向

主是向小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投资公司的专业风险团队对要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资产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后,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须与担保人一起和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同时还需明确贷款抵押物(主要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假如借款人到合同约定期限无法偿还,担保公司会没收抵押物,对其进行估价拍卖。

4、放贷及融资方式

放贷月利率为4%,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央行下发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不含浮动) 的 4 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利息一般按月缴纳,逾期追收并罚每日本金3 ‰的滞纳金;融资月利率为

1.2%—6%,可根据融资时间长短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融资利息由公司定期向客户发放。

5、其它情况

若公司破产,则相关部门会介入,将其注册资金用来偿还客户,公司注册金为1000万。

(二)未经注册的私人投资担保公司

其运营模式上大概与上述一致,但不同点在于职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内部管论文下载中心www.7ctime.com
理混乱。放贷月利率为7%—8%,高于同期银行年利率约10倍,同样违反法律规定。另外由于其贷款条件比一般银行和正规投资担保公司宽松,有不少企业问津。因其未经工商注册,所以若公司破产,则很容易出现公司股东卷款潜逃的情况,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三)私人个体从事的小规模融资和放贷行为

从事主体主要是具有一定资金基础的社会闲散人员,且具较强的人脉关系。主要实行家族式经营,涉及金额较小(十万左右)。财务,会计方面的人员通常由一人担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融资和贷款对象一般为熟人或亲戚。融资和贷款过程中不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一般只需开具借条,借条上并不写明真实利率,因此规避了法律的约束。填写论文导读:
借条时直接在本金中加入或扣除利息,如:实际吸收融资5万,则在借条上写明“应付5.15万”或发放贷款5万,借条上写明“借款5万”,实际借款人只贷4.8万”。融资月利率为2%-3%,贷款月利率4%-5%。贷款需借款人有抵押,一般以房产证复印件作为抵押物。此种运营方式风险较大。
从以上各个公司的调查我们可以得出,经注册的理财公司一般风险较小,且有相关部门对其监管。而另外两种则是风险较高的高息放贷和融资等非法行为,且其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三、不规范的投资担保公司的社会危害

(一)严重扰乱了金融借贷市场正常秩序

民间这种投资担保公司行为隐蔽性强,如合同或借条上不直接体现利息等,且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当民间借贷正常进行时,双方都不愿向外透露真实情况;当无力偿还所借的本息时,借款人就开始逃避追讨,担保公司借出的资金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担保公司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往往会以更高利息想其他担保公司拆借,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担保公司因资金问题而倒闭。

(二)危害社会安定

担保公司为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并获取高额利息,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在催讨借款的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同时,担保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是以高于银行利息从民间收集的,一旦公司倒闭,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三)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除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行为的通知》外,尚无系统的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查处上无法可依,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规范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民间高利借贷的危害性及易导致的严重后果。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投资,增强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高利借贷,防止上当受骗。对一些暂时有融资困难的个人或团体,建议其到正规金融机构或国家设立的"小额担保公司"去借贷,彻底断绝非法借贷的市场。

(二)搞好清理整顿

在目前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且不能盲目打击治理“”现象的情况下,应由地方政府出面,联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门对民间各种投资担保公司走访调查,对涉嫌违法的由门进行查处,或者通过合理教导方式引导其回归到合法的经营范围中去。并且要对其经营情况加以报备,并跟踪督察,保证依法经营。

(三)对涉嫌犯罪的投资公司进行严厉打击

公检法三部门对投资源于:论文标准格式范文www.7ctime.com
担保公司非法经营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对存在非法贷款犯罪现象的投资、担保公司,建议以非法经营罪打击处理。通过打击,可防止投资公司进行各类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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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酒芳(1989.9),女,汉族,河南省新乡市,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