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体例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选题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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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程序在古罗马时期就已产生,随着该论述的不断进展,在当今大陆法系很多国家,例如:德国、日本,非讼程序论述的探讨已很成熟和系统,在实践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非讼程序的概念,采取了特别程序的称谓。然而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特别程序以来,该程序在论述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和司法能动主义的提倡,特别程序特有的价值才被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我国应对特别程序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探讨,重新构建我国的特别程序系统,使特别程序本身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发挥。基于对以上因素的考虑,本论文选取特别程序的立法体例和适用范围的界定为探讨目标,试图运用比较浅析、历史浅析等多种探讨策略,充分利用现有的探讨成果,对特别程序的系统进行构建。本论文首先探讨了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范围的界定,其次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特别程序探讨的不同,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进行反思,查找出我国特别程序有着的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改善拙见。写作本论文最终目的在于希望特别程序能够发挥它该有的功能。关键词:特别程序论文适用范围论文立法体例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3-4
ABSTRACT4-10
第1章 引言8-10
第2章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概述10-25
3.
4.
5.
5.
致谢56-57
参考文献57-59
攻读学位期间的探讨成果59
摘要:程序在古罗马时期就已产生,随着该论述的不断进展,在当今大陆法系很多国家,例如:德国、日本,非讼程序论述的探讨已很成熟和系统,在实践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非讼程序的概念,采取了特别程序的称谓。然而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特别程序以来,该程序在论述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和司法能动主义的提倡,特别程序特有的价值才被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我国应对特别程序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探讨,重新构建我国的特别程序系统,使特别程序本身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发挥。基于对以上因素的考虑,本论文选取特别程序的立法体例和适用范围的界定为探讨目标,试图运用比较浅析、历史浅析等多种探讨策略,充分利用现有的探讨成果,对特别程序的系统进行构建。本论文首先探讨了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范围的界定,其次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特别程序探讨的不同,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进行反思,查找出我国特别程序有着的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改善拙见。写作本论文最终目的在于希望特别程序能够发挥它该有的功能。关键词:特别程序论文适用范围论文立法体例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3-4
ABSTRACT4-10
第1章 引言8-10
第2章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概述10-25
2.1 特别程序的内涵10-11
2.2 特别程序的外延11-16
2.1 学界对特别程序外延的不同观点11-12
2.2 特别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联系12-16
2.1 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联系12-14
2.2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的联系14-16
2.3 特别程序适用范围的界定16-25
2.3.1 特别程序适用范围标准的界定16-22
2.3.1.1 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最基本的分类16-17
2.3.1.2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标准17-22
2.3.2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22-252.3.1 非讼案件的程序22
2.3.2 专业性较强或法律联系性质特殊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22-24
2.3.3 某些为求案件处理的简易迅速而专门设立的程序24-25
第3章 国内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讨概况25-333.1 国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讨概述25-29
3.1.1 古罗马时期的特别程序探讨25
3.1.2 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别程序探讨25-28
3.1.2.1 德国的特别程序探讨25-26
3.1.2.2 日本的特别程序探讨26-27
3.1.2.3 俄罗斯的特别程序探讨27-28
3.1.3 英美法系国家的特别程序探讨28-29
3.2 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讨概述29-333.
2.1 台湾、澳门地区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讨29
3.2.2 大陆地区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讨29-33
3.2.1 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29-30
3.2.2 近现代以来特别程序的立法情况30
3.2.3 新中国有关特别程序的立法情况30-33
第4章 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近况及不足浅析33-374.1 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司法近况33-34
4.1.1 司法近况33
4.1.2 理由浅析33-34
4.2 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着的不足34-374.
2.1 立法体例设置不科学34-35
4.2.2 适用范围有限35-36
4.2.3 特别程序适用规则简单36-37
第5章 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系统的构建37-555.1 修改立法体例37-40
5.2 调整适用范围40-47
5.2.1 非讼案件的程序41-43
5.2.1.1 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41
5.2.1.2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案件41-42
5.2.1.3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2
5.2.1.4 公示催告程序42
5.2.1.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42-43
5.2.1.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43
5.2.2 专业性较强或法律联系性质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程序43-465.
2.1 专业性较强的案件43-44
5.2.2 法律联系性质特殊的案件44-46
5.2.3 略式诉讼程序46-47
5.2.3.1 督促程序46
5.2.3.2 证书、票据诉讼程序46-47
5.3 改善特别程序规则47-555.
3.1 对立法已规定的特别程序规则的改善47-51
5.3.2 对可以设立专门审判组织的特别程序规则的改善51-55
第6章 结语55-56致谢56-57
参考文献57-59
攻读学位期间的探讨成果59